湖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孕期女职工的保护

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在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不得安排其延长劳动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并根据其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在劳动时间内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有劳动定额的,适当减轻劳动定额。

对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即: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产假天数

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湖南省计划生育奖励60天假期,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人民信产官方平台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60日奖励假。男方享受20日的护理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计划生育休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一天休假;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两天休假,术后一周内不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施行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术的,享受21天休假;放置皮下埋植剂的,休假2天;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假1天。


哺乳期待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内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个小时。哺乳期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哺乳时间可一次使用,也可分开使用。对距离用人单位较远无法回家哺乳的,经本人申请,产假后的哺乳时间可以折算成一定天数,与产假合并使用或者单独使用。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女职工健康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常见病筛查,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用人单位为在职女职工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放卫生费。


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含断缴3个月以内补缴到账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和工资收入证明的)生产的,单位可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发放至参保单位账户。在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变更为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按月发放。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30日×产假天数。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日平均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上一篇 2022-06-27 15:40:30
下一篇 2022-06-27 15:42:46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