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汽车违章查询(全国小型汽车违章查询)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乃馨 东营报道

为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东营持续对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终生禁驾名单以及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曝光。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1

2024年12月14日12时10分许,王某驾驶拓达牌电驱动四轮车,在裕丰路与业兴路交叉路口右转弯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后王某驾车逃逸。办案民警受理该案后,通过调取周边卡口视频,锁定一电驱动四轮车有重大嫌疑,民警在调取嫌疑车辆的行驶轨迹时,发现嫌疑车辆进入同兴花园小区后没再出现,随即民警驾车前往该小区排查车辆,最终在该小区查获嫌疑车辆,迫于压力嫌疑人投案自首。王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办案民警依法对王某采取了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垦利大队辖区)

案例2

2024年12月21日15时15分许,任某驾驶鲁E7***2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河口区义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新义路路口处时,与沿新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的王某驾驶的鲁E8***6号小型轿车相撞,致使王某民受伤,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查实,任某实施了驾驶机动车未让右方来车先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河口大队辖区)

案例3

2024年1月4日6时11分许,张某雨无证饮酒后驾驶鲁E***55号小型轿车,沿北一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三路路口处左转弯时,与对向行驶至此的刘某丁无证驾驶的电动四轮车相撞,致两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张某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刘向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直属二大队辖区)

案例4

2024年11月26日08时12分许,李某栋驾驶鲁EL***6号小型轿车,沿胶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黄河路路口处左转弯时,将推行自行车由北向南步行的王某和撞伤,致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李某栋驾驶机动车行驶中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驾驶机动车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之规定。

王某和未按交通信号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李某栋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王某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直属一大队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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