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是根据什么制定的(为什么先颁布婚姻法)

新中国成立前夕,由毛泽东审定的《政协共同纲领》就已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把《共同纲领》的这些内容落到实处,毛泽东又建议和支持有关部门通力合作,起草制定一部新的《婚姻法》。


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1950年3月,新《婚姻法》的草案基本完成。在几经讨论修改的基础上,毛泽东亲自主持了联席座谈会。参加的人员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委员、政务院的委员、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委员等。毛泽东在会上充分肯定《婚姻法》的起草体现了群策群力,体现了集体智慧。他诚恳地鼓励大家充分地展开讨论,将自己的建议提出来,不要有所保留。 经过充分的、反复的讨论修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


1950年4月30日,毛泽东签发了主席令,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1950年5月1日起公布施行。 为了保证这部法律的实施,毛泽东还于当天签发了《中共中央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号召全体共产党员在执行新《婚姻法》时要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婚姻法》的贯彻实施,解除了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对人们的束缚,广大人民尤其是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旧的、不合理的、束缚人性、摧残人性的婚姻家庭关系得到了根本废除,许多新的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社会风气由此而产生,中国的社会面貌又发生了一个极其重大的新变化。这是中国几千年社会大变动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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