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招待费扣除标准限额)

企业所得税扣除:税法中对业务招待费扣除的规定

一、税法规定税前限额扣除——

2 个扣除标准中的较小者

1、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2、有

合法票据

的,实际发生额的

60%

扣除。

3、应用:

扣除最高限额


实际发生额×60%;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

实际扣除数额

扣除最高限额与实际发生数额的 60%孰低原则。

例1:纳税人销售收入 2000 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最高限额

2000×5‰=10

(万元)。两种情况:


(1)假设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 40 万元:

40×60%=24

(万元);税前可扣除 10 万元; 纳税调增额=40-10=30(万元)


(2)假设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 15 万元:

15×60%=9(万元);税前可扣除 9 万元; 纳税调增额=15-9=6(万元)

4、计算限额的依据——销售(营业)收入

A、包括:销售货物收入(

未扣除现金折扣

)、劳务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即:会计“营业收入”+

会计不做收入的税法视同销售收入

(结合纳税申报表)。

B、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C、业务招待费、广宣费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相同。

二、

对从

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

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

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

,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三、企业筹建期间,与筹办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

实际发生额的 60%计入筹办费

,按规定税前扣除。(

筹建期间发生的筹办费扣除

:生产经营当年

一次性

扣除,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不短于

3 年

摊销)

例2:

甲制造业企业 2024 年全年实现收入总额 8000 万元(未扣减销售折扣 80 万元),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

7

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20

万元、从被投资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

38

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还发现有关税收问题如下:

(1)转让 5 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

700

万元,与之相应的成本及税费为 100 万元,会计未作处理。

(2)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对外投资,该产品同期同类市场价格为

200

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 140万元,该项业务未进行账务处理。

(3)企业全年发生已入账的业务招待费 45 万元(

其中有 5 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

)。


解:企业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8000-7-20-38+700+200=8835(万元)

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8835×5‰=44.175(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 60%=(45-5)×60%=24(万元)<44.175 万元,准予扣除 24 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4=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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