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近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据悉,该《方案》是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结合省内实际制定而成。为了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方案》中除了延长产假等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相关规定外,还明确了要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据统计,除江苏外,全国其余30个省份此前已经公布产假延长方案,产假时间均在158天以上,西藏长达1年。人民网注意到,2024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版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一段时间以来,江苏不少居民通过“12345热线”、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等渠道反映产假延长问题,此次方案出台是对民意关切的回应。(杨维琼)

来源: 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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