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内容 | 数额/情节 | 量刑 |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主体: 自然人、单位 客体: 金融管理秩序 | 未经依法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承诺到期还本付息 | 吸收数额:个人-20万元以上;单位-100万元以上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
存款对象:个人-30人以上;单位-150人以上 | |||
损失数额:个人-10万元以上;单位-50万元以上 | |||
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 | |||
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①吸收数额:个人-100万元以上;单位-500万元以上,或 ②吸收对象:个人-100人以上;单位-500人以上,或 ③损失数额:个人-50万元以上;单位-250万元以上,或 ④ 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特别严重后果 | 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见注解一) | 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集资诈骗罪 主体: 自然人、单位 客体: 金融管理秩序和集资款权益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非法集资款 | 数额较大(见注解二) | 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见注解二) | 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注
一
:
属于2024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刑法》第176条的内容,待司法解释;
注二:
属于2024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刑法》第192条的内容,待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