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秭归县检察院对四名赌博犯罪被告人梅某甲、梅某乙、张某某、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4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梅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多次邀约张某某、梅某乙以及何某某、周某某、宋某某等人在秭归县沙镇溪镇、茅坪镇的酒店、茶楼等场所,以扑克牌“比九点”方式进行赌博,每场赌博赌资均在5万元以上。
被告人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邀约被告人梅某甲、梅某乙以及何某某、周某某、宋某某等人在张某某位于秭归县沙镇溪镇的租住屋内,以扑克牌“比九点”方式进行赌博,每场赌博赌资均在5万元以上。
被告人梅某乙系城镇低保户,无正当职业,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参与赌博活动,以赌博为业。2024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间,梅某乙参与扑克牌“比九点”方式赌博五六十场,将其母亲死亡赔偿金和父亲过寿收取的礼金二三十万元全部输光。
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上述人员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在赌场放码并抽取高额利息,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帮助,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该案中,何某某、周某某、宋某某等另外十余名参赌人员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检察官提醒
赌博行为,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易滋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属于社会乱象。部分群众认为小赌怡情,无伤大雅,可赌博的真正危害不止如此。赌博首先会助长不劳而获的习气,使赌博者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其次会让人淡薄父母妻子亲情,以自我为中心,不在乎家庭亲人的关心劝阻;最后会失去钱财,更有甚者会把全部身家乃至国家集体财产作为赌注,从而自毁前程,受到法律的制裁。
怡情方式有很多,
切勿沾染任何形式的赌博!
珍爱自己,远离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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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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