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异议申请(财产保全异议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

105

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但对于申请错误的认定标准及应该如何赔偿并无明确规定。对申请保全错误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裁判标准不一而足。以下我们将结合案例,对影响法院认定保全错误的主要因素进行介绍。

(一)诉讼请求没有得到生效判决支持,是否属于保全错误?

诉讼请求未被支持是认定申请保全错误的重要考量因素。有观点认为只要申请人败诉,即构成《民事诉讼法》第

105

条规定的“申请有错误”。但是否构成保全错误不能仅以诉讼结果倒推,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知识、对案件事实的举证证明能力、对法律关系的分析判断能力各不相同,对诉争事实和权利义务的判断未必与法院的裁判结果一致。

若苛求当事人申请保全时对诉争法律关系的判断与法院最终裁判结果一致,简单以诉讼请求最终未获得法院支持而认定其“申请有错误”,很可能会造成对善意当事人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权利的不当遏制。

因此不能只依据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最终是否得到法院支持来判断其保全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申请保全错误,须以申请人主观存在过错为要件,不能仅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为充分条件。

(二)财产保全金额远高于判决所支持的债权数额,是否属于保全错误?

1

、在财产保全金额高于判决所支持的债权数额时,基础案件证据是否充分,诉讼请求是否正当、合理,是影响保全错误认定的关键。法律规定的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一般侵权责任过错归责原则,而不能仅依据裁判结果来认定责任的成立与否。保全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对其提出的保全金额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应根据相应证据对诉讼结果有合理预期。

2

、仅以法院生效判决支持的诉讼请求金额少于保全财产金额请求申请人承担保全错误责任的,难以获得支持。

3

、财产保全金额与判决支持债权数额的比例大小,不能作为认定保全错误的依据。

并不是说财产保全金额与生效判决所支持金额的差额越大,越容易构成保全错误,当然也不存在差额越小,越不容易构成保全错误的说法。还是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财产保全对象错误是否属于保全错误?

申请保全的财产对象错误的,人民法院主流的观点是认定保全存在错误,申请人应该赔偿因错误保全给案外人造成的损失。

因保全对象错误而造成的保全错误,认定保全错误的时间点,不能仅以案外人针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就认定申请人对申请财产保全存在过错。但如果存在生效裁判认定保全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案外人,那么保全申请人知晓该裁判结果的合理时间即为对财产保全存在过错的时间点。

综上所述,

财产保全申请错误造成的损害赔偿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判断申请保全人是否有过错,不仅要依据诉讼请求最终是否得到法院支持来判断,还应当结合其诉讼请求是否有基本事实依据,是否为了保证判决执行,申请保全的对象、方式以及标的额等是否适当来进行综合判断。

法院一般会根据诉讼请求是否最终被法院支持、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是否满足侵权四要件等作为判断是否保全错误的标准。在认定保全错误责任时要避免唯结果论,需要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上一篇 2022-06-24 19:12:52
下一篇 2022-06-24 19:14:59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