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单位都强制给员工缴纳三险,就是养老,失业,工伤。缴费比例单位养老保险是百分之十六,失业保险是百分之零的七,工伤是看单位性质,经营范围由社保局确定比例。缴费比例个人部分养老保险是百分之八,失业保险是百分之零的三,工伤单位全额承担,个人不承担。
像今年的缴费基数3245.4元,单位和个人部分分别是多少钱?看一下计算公式:
单位部分:养老保险3245.4×0.16=519.26
失业保险:3245.4×0.007=22.72
失业保险:3245.4×0.015=48.68
单位缴费部分合计590.66元
再看一下个人部分:
养老保险3245.4×0.08=260.35
失业保险:3245.4×0.003=9.74
个人部分270.09元。
这是唐山市最低的缴费标准,这是按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交的。
就这个缴费金额,我单位领导还不满意,说单位承担的太多了,想反过来,单位部分个人交,个人部分单位交,你们遇到过这样的领导吗?怎样争取自己的利益呢,是不是只有换单位这一条途径了。大家支支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