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快速高效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案款。
2024年3月4日执行四团队接到了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4年10月12日,在濮阳县新南环某村路口西100米处,刘某驾驶小型面包车沿新南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受害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碰,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受害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濮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受害人家属共计269091.79元。
因案件的特殊性执行法官当即和被执行人刘某取得了联系,执行法官每天一个电话,多次协调,耐心解释,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迫于法院执行的强大威慑,刘某认识到其欠款不还的后果,表示愿意还款。
信息来自:濮阳县法院
来源:大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