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上级关于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及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经理层成员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公司持续发展,根据《某市国资办关于印发某市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某市国资办关于印发某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经理层成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
第三条 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实行任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衔接、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薪酬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 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人力部)在董事会领导下根据本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组织董事长与各经理层成员签订任期及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其中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于每年初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原则上于任期开始后3个月内签订。
第二章 总经理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
第六条 总经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及考核办法,原则上按照市国资委与公司签订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每年根据市国资委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总经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
第七条 总经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一般包括基本指标(利润总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经济增加值)、个性化指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和激励约束项目(奖励加分项目、限制性指标扣分项目等)。市国资委对上述考核指标进行重新规定的,以市国资委新规定为准。
第八条 总经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及考核办法,原则上按照市国资委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长)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及考核办法执行;如缺乏市国资委对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及考核办法,则参照总经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及考核办法执行。公司根据市国资委对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总经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分数;如缺乏市国资委对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则根据总经理任期内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的平均值,确定其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分数。
第三章 副总经理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副总经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分管工作指标、单项工作指标、特别激励指标和限制性指标共5项,其中公司业绩指标是反映公司经理层组织完成市国资委下达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情况的指标;分管工作指标是反映各被考核副总经理所分管各职能部室年度绩效考核和所分管各出资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情况的指标;单项工作指标是反映各被考核副总经理组织完成分管领域内公司年度关键工作任务情况的指标;特别激励指标为加分项,是反映各被考核副总经理年内组织完成公司特别激励某项工作任务情况的指标;限制性指标为减分项,是反映各被考核副总经理年内因重要指标未按要求完成或者相关工作出现重大问题而被董事会研究决定作出处理情况的指标。各项指标的基本分值、权重及考核办法详见下表:
副总经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一览表
序号 | 考核指标 名称 | 基本 分值 | 权重 | 考核办法 | 备注 |
1 | 公司业绩指标 | 70分 | 70% | 考核分数=市国资委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70% | |
2 | 分管工作指标 | 10分 | 10% | 考核分数=(被考核副总经理所分管各职能部室年度绩效考核平均分数+所分管各出资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平均分数)÷2×10% | |
3 | 单项工作指标 | 20分 | 20% | 根据各被考核副总经理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打分 | |
4 | 特别激励指标 |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研究拟定具体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经党委会、董事会研究决定后按考核办法规定进行考核打分 | 加分项 | ||
5 | 限制性 指标 | 年内因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国有资本回报和安全、财务风险管控、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廉政建设、环境保护等重要指标未按要求完成或者相关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按照情节轻重及造成损失大小,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作出扣分处理,扣分不能超过10分 | 扣分项 |
注: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对上表中各项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条 对副总经理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原则上于次年市国资委下达对公司上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后1个月内完成,其中,分管工作指标、单项工作指标、特别激励指标和限制性指标考核一般于次年初完成。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分管工作指标、单项工作指标、特别激励指标和限制性指标共5项,各项指标的基本分值、权重及考核办法详见下表:
副总经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一览表
序号 | 考核指标 名称 | 基本 分值 | 权重 | 考核办法 | 备注 |
1 | 公司业绩指标 | 70分 | 70% | 考核分数=市国资委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长)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分数×70%;如缺乏市国资委对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分数,则该项考核分数为被考核副总经理3年任期内各年度“公司业绩指标”项目考核平均分数 | |
2 | 分管工作指标 | 10分 | 10% | 该项考核分数为被考核副总经理3年任期内各年度“分管工作指标”项目考核平均分数 | |
3 | 单项工作指标 | 20分 | 20% | 该项考核分数为被考核副总经理3年任期内各年度“单项工作指标”项目考核平均分数 | |
4 | 特别激励指标 |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研究拟定具体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经党委会、董事会研究决定后按考核办法规定进行考核打分 | 加分项 | ||
5 | 限制性 指标 | 任期内因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国有资本回报和安全、财务风险管控、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廉政建设、环境保护等重要指标未按要求完成或者相关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按照情节轻重及造成损失大小,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作出扣分处理,扣分不能超过10分 | 扣分项 |
注: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对上表中各项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对副总经理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原则上于市国资委下达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长)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分数后1个月内完成,其中,分管工作指标、单项工作指标、特别激励指标和限制性指标考核一般于任期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
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与薪酬管理
第十三条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按照XX号文及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市国资委核定,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3部分,其中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每月可以按照市国资委有关规定进行预发,年终经市国资委核定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任期激励收入按照市国资委有关规定核发。
第十四条 经理层成员个人年薪与其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其中,总经理年薪按照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年薪的1倍及年内任职时间等确定,各副总经理年薪按照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年薪的0.6~0.9倍及年内任职时间等确定。副总经理年薪计算公式如下:
各副总经理年薪总额=市国资委核定的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年薪×80%×年内副总经理职数(副总经理职数按照任职时间计算)。
副总经理个人年薪=(副总经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折分÷各副总经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折分总分)×各副总经理年薪总额。
副总经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折分=副总经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12个月×任职月数。
副总经理年内任职时间不满6个月的,其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取其他各被考核副总经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的平均值。
第十五条 除经理层成员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年薪按照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年薪的0.8倍及年内任职时间等确定。市国资委及上级有关部门对除经理层成员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人力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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