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起诉状(商标侵权被起诉)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martSens Technology,以下简称“思特威”)成立于2024 年 4 月 13 日,是一家从事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产品研发、设计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安防监控、机器视觉、智能车载电子等领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24 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24)》, 公司所属行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图片来源:企查查)

据《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披露信息,思特威认为其在专利方面存在

“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一是

竞争对手或第三方采取恶意诉讼的策略,或公司与竞争对手或第三方产生其他知识产权纠纷,阻滞公司市场拓展;

二是

因国别和法律体系的不同导致对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的解释和认定存在差异,可能会引发争议和诉讼;

三是

产业链上下游供应商与客户的经营也可能受知识产权争议、诉讼等因素影响。但是,上述风险提示只字未提及公司在商标保护方面的问题!

(图片来源:企查查)

本人认为,思特威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不仅仅体现在专利方面,更重要的应该加强对商标的保护。据中国商标网显示,思特威公司关于“思特威”商标仅有一枚获得注册(第42类,注册号:37691830),而对应其产品的核心商标如第9类(科技产品,包括传感器、芯片等)、第35类(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等,关系到企业的广告宣传、商业事务等方面)、第38类(电信;“3802通讯服务”类别中,包括“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计算机终端通讯”等多个小项都与科技公司脱不开关系)、第41类(关于提供培训、文体活动等。有效保护了公司的在线服务)、第45类(安全及防盗警报系统的监控等)等,均被别人或其他公司注册。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查询淘宝、拼多多、阿里巴巴等平台获悉,思特威电子产品在上述平台均有销售。

(图片来源:淘宝APP、阿里巴巴APP)

那么,思特威在“思特威”核心商标已经被在先注册的情况下,能不能以“思特威”名义直接在市场上销售相关产品呢?答案肯定是不能。因为我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第六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简单地说就是,在取得“思特威”相关商标专用权之前,思特威不能使用该商标进行销售,否则就会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甚至涉嫌犯罪,比如“假冒注册商标罪”。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的逐步深化,对商标的保护进一步加强。2024年,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因“米家”商标侵权一纸诉状将小米告上了法庭,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认定小米公司构成侵权,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及各项合理开支共计1210.38万元。

另外,如果“思特威”相关商标的持有人或竞争对手也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第三方取得“思特威”相关商标的授权,则必然会造成“反客为主”的局面,届时思特威的产品不仅仅无优势可言,而且将对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难以估计的影响!

对于一家从事芯片产品研发、设计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专利固然重要,但商标也具有同样的影响力。如果有人打着它的招牌牟利或未来造成法律纠纷,企业将面临巨大风险,因此诸如思特威等拟上市公司需要更加注重对商标的保护意识,如果认为商标隐患构不成大事,势必会有更大的代价在发展中被揭露,导致最终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上一篇 2022-06-23 15:40:57
下一篇 2022-06-23 15:46:16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