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基本险对什么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财产一切险和财产综合险区别)

一、个人社保账户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八十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划重点:基本养老金在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实际领取前提下,不支持分割;但对养老保险费中个人实际缴纳部分以及利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不过男女双方分别要求分割对方养老保险费,实践中大多以互不分割为常态做法。

二、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八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划重点:1.“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尚未分割”是指法定继承发生后,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的夫或妻与其他法定继承人之间形成共有关系,由于所继承的财产份额尚未确定,所以在离婚时不具备分割条件;“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将发生两种后果:一是嗣后继承人之间进行遗产分割,已离婚的配偶一方可以在得知该情形后一年内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之诉,有权分得前夫/前妻在该遗产继承中实际取得部分1/份额;第二种情况是几个继承人之间进行财产处分,导致前夫/前妻实际丧失遗产财产。需要看是恶意处分还是有确有法定情形比如需要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无经济来源的人等,如果是恶意处分,不影响另一方主张1/2部分遗产份额。2.遗嘱继承的,作为遗嘱继承人的夫或妻一方,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另一方则无权主张该项利益。

三、其他财产

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原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并废止,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就同一民事关系,其他民事法律的规定属于对民法典相应规定的细化的,应当适用该民事法律的规定。民法典规定适用其他法律的,适用该法律的规定”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对民法典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原司法解释依然具有实践参考意义。这里的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包括一方婚前投资,婚后取得的收益,主要是指债权类投资收益,不包括婚前全款购买的不动产房屋。

四、一方刻意隐瞒、恶意处分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一方在离婚时故意隐瞒、隐匿、故意挥霍、转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引起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实体上和程序上。

1.隐匿一方或将少分或不分隐匿财产的后果。《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程序上法律规定了不同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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