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车辆违章查询(违章查询 非本人)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见习记者 于彦鹏 通讯员 高翔

为进一步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鼓励和发动市民参与交通管理,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操作流程》和《河南省关于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指导意见》等伍佰艺书画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市区范围内道路部分违法行为实施举报有奖。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安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以下简称市交警支队)负责全市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及奖励工作,定期对交通违法举报进行奖励发放和违法曝光。

第二条 有奖举报时间、范围

(一)从即日起开始实施举报有奖。

(二)举报范围

市区主城区北关区、文峰区、龙安区、殷都区

第三条 举报方式

市民通过实名举报的方式,通过下列方式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一)双微平台举报

登录安阳交警微信、微博进行交通违法举报,举报需提供实名制和联系方式。

(二)移动APP举报

用户下载“随车拍”APP,通过APP绑定的智能行车记录仪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经用户确认后,提交至市公安交警支队互联网“交通违法举报综合管理平台”。

(三)交通广播“007”举报

通过交通广播“007”栏目进行实名举报,由交通广播平台转交至交警部门,经交警部门认定后予以确认。

第四条 违法举报类型

1、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行人闯红灯

2、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3、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4、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5、机动车驾驶人向车外抛洒物品

6、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

7、机动车违反规定的掉头

8、机动车未按规定变更车道

9、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10、机动车逆向行驶

11、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12、机动车遇交通堵塞处随意穿插、借道超车

13、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安阳市公安交警支队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需要适时对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类别及奖励标准进行调整,经公布后有效。

第五条 举报奖励标准

交警部门审核通过采用的交通违法,按照每起交通违法给予5元至50元进行奖励,按照交通违法举报类型,设置三类奖励标准,第1条违法类型每条奖励5元,第2至6条违法类型每条奖励20元,第7至13条违法类型每条奖励50元,为防止职业举报人出现,设置奖励上限,每人每月上限2000元。

第六条 安阳市公安交警支队对群众举报应当及时受理、调查核实举报线索,并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按举报登记时间顺序,奖励最先举报人,不实行多头奖励。

第七条 证据要求

举报人通过举报平台要进行实名认证,提供的违法照片(三张且符合要求),应能清晰显示违法车辆类型、车牌号码、外观特征、违法行为、违法地点、违法日期、时间等有效信息。

第八条 违法曝光

安阳市公安交警支队将对群众举报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微信、微博、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曝光。

第九条 举报责任

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抓拍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

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

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交警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予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无效,不予奖励:

(一)依法履行职责,直接从事交通管理的执法人员;

(二)举报内容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或查处的;

(三)录像资料不清晰,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车型、号牌、外观等特征和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等情况的;

(四)举报的行为经查证不属实的;

(五)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六)伍佰艺书画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其他不适用的情形。

第十一条 奖励发放。

每月1日至5日,经交警部门采用的交通违法,经相关流程审批后,按照实名登记信息进行奖励发放。

安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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