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注意啦!
注意啦!
作为一个出租房户主,
你以为仅仅只要坐等收房租就ok了
那是大大的不对哦!
你还得知道自己有哪些法律义务!!!
出租房屋所有人有哪些法律义务?
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房屋所有人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履行治安责任两大法律义务。其中治安责任主要包括: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要报告。
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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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宁化县公安局翠江派出所结合“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及智慧房屋应用推广工作,对辖区大力开展出租房屋清查统一行动。
2月29日,民警发现翠江镇新建二村某房房主张某,将房子的二楼以每个月一定的价格出租给他人居住,未按规定报备出租房屋及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3月28日,民警发现翠江镇中环中路135号中环世纪广场某房房主曾某,将房间以每个月一定的价格出租给他人居住,未按规定报备出租房屋及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4月1日,民警发现翠江镇瑶上某房房主阴某,将房子四楼、五楼以每个月一定的价格出租给他人居住,未按规定报备出租房屋及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9月13日,民警发现翠江镇五星路某房房主施某,将房子的一个单间以每个月一定的价格出租给他人居住,未按规定报备出租房屋及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10月9日,民警发现翠江镇南门新村某房房主邱某,将房间以每个月一定的价格出租给他人居住,未按规定报备出租房屋及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11月10日,民警发现翠江镇水门巷某房房主王某,将房子的四楼以每个月一定的价格出租给他人居住,未按规定报备出租房屋及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11月28日,民警发现翠江镇西大一路某房房主罗某,将房子一个单间以每个月一定的价格出租给他人居住,未按规定报备出租房屋及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截止目前,已有11名房东因未按规定报备出租房屋及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宁化县公安局依法罚款200元。
看完以上案例
想必你已经知道
别让处罚来敲门!
出租房屋应申报
否则要罚款哦!
家里有闲置空房间拿来出租
这可是一件不错的好事
可是
如果你没有按规定做这件事
可能要被处罚哦
也许你会问,
那如果我工作很忙
抽不出时间到派出所备案
这该怎么办呢?
现在就教你
一个简单便捷的备案方法
拿出手机扫一扫
足不出户就可操作
长按下方图中二维码,
进入出租房屋自主申报小程序
为了更方便承租人房屋备案和申报承租人信息,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房东们只要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福建治安便民”就可以向公安机关出租房管理平台备案和申报承租人信息,且一次都不用跑。
身边有房子的、在外租房子的人
都赶紧来了解下!
及时备案,不然被罚就不好啦!
扩散!
这么重要的消息
赶紧告诉身边人知道
来源:宁化公安、平安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