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选举法(居民换掉居委会)

选民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做好选民登记

1.公布选民登记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告知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

2.明确登记对象。截止到选举日年满18周岁的村(居)民参加登记(依照九街科技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

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④户籍不在本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提前离岗、退休干部职工以及其他优秀人才,自愿到该村工作和生活并参加竞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来源:中共襄城县委组织部

襄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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