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的公示)

关于劳动关系的风险控制,在我的执业过程中对公司和劳动者都强调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涉及到劳动关系建立、维护和解除都离不了规章制度,从签署劳动合同、实习期考核,到正式工作中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等,劳动者工作准则也是以规章制度为基准。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可以帮助公司和个人在劳动关系上建立合规基础。

公司规章制度发挥合规作用的前提是规章制度本身合法、有效。那么,我们需要做好以下三点:

第一,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怎么协商?通过“民主程序”协商,具体大家可以用对“民主”的认知来想象一下;

第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这里“公示”和“告知”并不是说说而已,到了仲裁或者诉讼程序中都是要求有证据支持的;

第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劳动补偿。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三点缺一不可,公司有这么一份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在执行,不仅内部行为都有章可循,而且在遇到劳动关系方面产生争议时也有解决的依据。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要注意,是“严重违反”,所以什么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是需要明确规定并且突出提示。

劳动者在入职时也应该仔细阅读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且严格遵守,方可保障自己合法的权益,有很多小伙伴肯定想着反正我都不能改,就不看了,这是一个不好的习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是哪些,以后遇到事情才有章法。

老规矩,举例子:

地点:深圳

事情概况:许某在深圳某科技公司上班,双方闹得有些不愉快。公司认为许某消极怠工、态度恶劣、不服从公司管理,依照《员工手册》的规定与许某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许某不能接受,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认为:深圳某科技公司所提交的《员工手册》收阅确认签收表虽然有许某确认签名,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员工手册》的制定过程经过了民主程序,该《员工手册》不能作为用工管理的依据。公司以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为依据解除与许某的劳动合同,依法不能成立,应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

案例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03民终18613号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书,公司规章制度上合法、有效性出现瑕疵,导致公司无法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最后被法院认定违法解除。公司应当对规章制度足够重视,避免在员工关系风险上失控。劳动者也应引以为戒,既然《员工手册》收阅确认签收,就应该仔细阅读并遵守。即便是公司与员工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若出现意外情形,也应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利用OA、邮件或纸质文件做好记录,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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