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判几年(贩毒10克最低判几年)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4年9月10日,吸毒人员吴甲通过其哥哥吴乙在南昌市西湖区一诊所附近找到刘某购买毒品冰毒和麻古,刘某收取吴甲支付的1600元人民币现金后独自离开。当日10时许,刘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餐厅门口将一小袋冰毒(0.9克)和麻古2粒(0.2克)交付给吴甲时,被民警现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上述毒品。

另查明:刘某具有吸毒劣迹,因吸毒于2007年2月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劣迹、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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