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民事诉讼立案流程)

来源:青岛信网

信网12月29日讯 12月2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明确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四项举措,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解决群众反映的立案问题。

( 来源:青岛中院)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言人提出,要保证立案渠道和入口畅通,充分尊重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立案需求,畅通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诉讼渠道。设立老弱病残、军人等特殊群体立案窗口,对不会、不便使用网络技术的人群,原则上不引导自助立案,直接提供窗口立案服务;要加强标准统一和公开,进一步明确和公布《立案指引》《“一次办好”立案清单》。推进网上立案无纸化办理,对当事人网上立案的,除确有必要现场提交材料外,一律网上办理。严格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要求,对起诉材料不齐全的,做好释明工作,提供补充或补正材料清单;要规范诉前调解与登记立案程序衔接,严格落实调解自愿、合法原则,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启动诉前调解程序,不同意的或者拒绝表示的,转登记立案。对于30日内调解不成的,自动转入立案系统,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杜绝以诉前调解为由拖延立案;要设立立案联系和监督电话,公布青岛两级法院立案专项服务电话,专人接听和处理立案过程中的咨询、查询和投诉、举报,及时纠正不当做法,解决群众反映的立案问题。

青岛中院立案一庭负责人介绍,《立案指引》包括立案方式、立案登记、退回情形、立案查询、保全、二审立案六部分内容,明确了立案各个环节的流程和期限。第一部分立案方式规定,除网上立案外,立案部门对不会、不便使用网络技术的人群,直接提供窗口立案服务;为异地当事人提供跨域立案服务。第二部分立案登记规定,立案审核期限一般为24小时,最长不超过3日;诉前调解最长不超过30日,期限届满的次日进行登记立案。第三部分规定了七种退回情形,同时明确立案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补充或补正的内容。第四部分规定了案件查询的途径和查询的内容。第五部分对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程序、所需材料进行了规定。第六部分二审程序规定,上诉人完成预交上诉费手续后,一审法院应在三日内进行上诉案件登记并送达上诉状副本,送达后二日内移送上诉材料和一审电子卷宗。《“一次办好”立案清单》明确了一二审民事、行政案件、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再审、刑事自诉以及国家赔偿等类型案件立案需要的材料。除确有必要,不得超出立案清单要求当事人提交材料,增加当事人的负担。为畅通群众和律师立案过程中的联系、咨询、查询和投诉、举报渠道,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均设立《立案专项服务电话》,要求电话能打通、有人接,确保解答和解决问题及时到位,电话号码通过新闻媒体、青岛中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布。

据了解,自2024年5月1日全面施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青岛两级法院登记立案121.8万件,与改革前五年同比增加82.8 %。

通讯员 何文婕 吕佼 信网记者 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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