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无期限话剧(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2024年11月1日晚,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例会如期举行,本周例会导师为王艳律师、俞奇沐律师,研究讨论了4个案例。

案例一:

甲公司提供合伙协议模板与A自然人签订一份无期限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甲投资2000万元,A投资100万元。合伙成立乙有限公司,甲、A均为该公司创始股东。协议签订后,A按时将100万元汇入甲账号上,甲负责成立了注册资金为10万元的乙公司,A未能登记为乙公司股东。乙成立后运营不到半年,因资金短缺、业务不好等原因,被市监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乙公司完全停止经营活动。

问题:

1、A投资的100万元能否从甲公司追回来?

律师建议:

1、从合作协议入手,主张甲公司违约致使A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退还款项。

2、建议查清公司经营异常原因及款项去向。

案例二:

A自然人将一份民事执行调解书与甲律所签订特别(全权)委托代理合同,约定:

1、甲律所代理费按调解书执行到位金额的30%收取;

2、如在执行程序中,涉及其他的其他必要诉讼案件,再另案处理;

3、如一方违约,则另一方有权按日收取违约金800元,直到执行完毕;

4、本合同期限暂定至2024年6月1日止。

合同签订后,甲律所律师按约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财产报告令》《财产调查》及《悬赏令》等,同时积极沟通公安部门、法院,该案现以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由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A此时电话告知甲律所律师解除委托合同。

问题:

1、甲律所如何应对A的电话解除委托合同最有利?

律师建议:

1、起诉存在较大风险,法院可能会根据前期所作工作酌情判决赔偿部分损失,但数额不会很高。

2、本案可能存在当事人与被申请人执行人私下和解的情况,可以先与委托人协商赔偿,后如发现A有恶意解除的行为,再提出撤销。

3、最高院有类似案例的判决,指明该种委托合同与一般委托合同不同,否则会加重受托方的义务。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不享有任意解除权。

案例三:

A为经营酒店的个体户,花了1200多万元从个人B处购买了一栋大楼的1楼以及4-8楼的产权,并将上述房产的产权办理到A的经营者甲以及甲的亲戚丙丁戊等人名下。

由于B想让A将2、3楼全部购买下来,A不愿意,因此B以噪音太大、招牌太大、下水道堵塞等各种理由先后多次到法院起诉A。在法院诉讼过程中B提交了2006年从某国有企业购买这栋楼所在土地的文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国有土地转让并没有经过公开招标拍卖程序而是直接协议转让给B;

2、B也并不是任何单位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而是个人;

3、重点土地转让价格严重低于市场价格,土地转让价格为200万元,加上税费一共才348.5万元。

同时经过侧面打听,B为了达到不通过招标拍卖低价转让土地的目的大肆行贿,累积向5人行贿40余万元。后因B内部合伙人纠纷,B被其合伙人举报到检察院,B也基本承认上述行贿事实,由于B在当地关系比较到位只是处以罚金。其他受贿人退还受贿金额收缴国库,受贿的人中有一人比较倒霉受贿2万元被判处受贿罪,但是免于刑事处罚。

B在受让上述土地后以上述土地做抵押从银行贷款了698万元,并进行楼盘开发。

问题:

1、是起诉确认B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土地转让合同无效还是合同价格条款无效?

2、起诉的主体是谁?是B还是甲?

3、原告是否适合,是否是合同无效案件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

4、B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土地转让合同无效是否会影响A已经购买的房产?

律师建议:

A不是合同相对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没有请求权基础,无权请求B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土地转让合同无效。本案若通过民事诉讼的手段困难较大,建议向监察委等部门进行举报,由国有企业启动追责程序。

案例四:

A 项目经层层分包到吴某手里,吴某没有安装资质, 挂靠在某制冷设备公司并与上海公司签订《安装合同》。该工 程吴某施工队仅进场施工三天便以上海公司未交付与建设单 位签订的合同副本复印件及路面未整修为由暂时停工,上海公 司已另找了其他施工队进场施工。

本项目一旦进行,吴某是一定亏本,故吴某想解除合同。双方也曾协商,但上海公司要求吴某退还前期支付的 3.8 万元的合同款(实质是 4.5 万元,扣除吴某方成本后为3.8万元)双方对此并未达成一致。

问题:

1、吴某以何种方式解除合同对其损失最小?

2、上海公司起诉的话,吴某会面临合同约定的合同款 20% 违约金的风险吗?

律师建议:

1、综合证据收集较为困难、实际支出难以确定、标的额相对较小等因素,不建议进行诉讼,若对方起诉合同无效则可能面临前期费用全部退还的风险。

2、可以通过出卖、转让已购买的相关材料、设备来减少自身损失。

本次例会与会人员积极讨论、踊跃发言,指导律师和各执业律师在指导案例办理思路的同时分享了许多办案经验及办案技巧,使实习律师们受益匪浅,本次案例讨论会取得圆满成功。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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