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交通事故最新新闻(林州交通事故最新新闻319)

大象新闻·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于彦鹏 实习生 董洁

2月24日下午,安阳市公安交警支队召开2月份道路交通安全新闻通气会,会上,安阳市交警支队事故科有关同志通报了辖区存在安全隐患路口、路段,及典型事故案例。

道路隐患方面:

一、滑县S305 (K102+600-K111+750)省道路段(东环路至政通大道)

存在隐患:该路段为省道,车流量较大,该段约9.1KM路面老化严重,抗滑系数较低,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内黄县G230国道与张沈公路交叉口

存在隐患:该路口为县区主干道,人流、车流量较大,路口附近村庄、企业、商户较多,但路口无信号灯,交通秩序较乱,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三、林州市陵阳大道聚贤苑小区路段

存在隐患:该路段为城区主干道,车辆较多,设置有机非隔离花池,聚贤苑小区出口虽设置有让行标志,但小区门口隔离花池开口较窄,绿植较高,小区出口位置不明显,无路口标志,视线不佳,进出小区车辆易与直行车辆发生事故;且道路西侧隔离花池无开口,进出小区非机动车经常进入机动车道内行驶,交通秩序混乱,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四、安阳县S502省道东黄门村路口

存在隐患:该路段为省道,车辆较多、车速较快,但路口无交通信号灯,进出村庄车辆易与直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五、殷都区新S301省道孟村路段(K10+200-K11+100)

存在隐患:该路段为新修建路段,人流、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但S301省道孟村路段约900米道路两侧有深沟,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事故案例方面:

1、2024年11月13日17时50分许,郝某某驾驶豫EH*Z*0号小型轿车沿安兴大道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黎元村路段,与彭某某驾驶电动两轮自行车沿安兴大道由西南向东北方向行驶时发生相撞,造成彭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郭某某夜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且超速行驶,观察瞭望不周,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彭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内,未靠右侧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

2、2024年11月18日8时34分许,李某某驾驶豫ED*1*6号小型轿车沿祥云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梅东路时,与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梅东路东侧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生相撞,造成周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车损两辆的交通事故。

周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行经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未靠道路右侧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观察瞭望不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通过以上两起事故,告诫广大交通参与者,一是夜间驾驶机动车或行经路口时要注意观察路况、降低行驶速度,严禁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二是驾驶非机动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逆向行驶,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要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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