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公安局无人机保险招标项目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庐江县公安局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现通过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庐江县公安局无人机保险。
2、项目概算:10万元
3、资金来源:县财政
4、项目地点:庐江县
5、项目概况:县局特巡警大队共有无人机10台,其中6台无人机属于摄像头一体机,4台属于分体式无人机,单体云台镜头4只,及其他附属件4只。总价87万余元。因无人机工作的特性和昂贵的价格,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目前县公安局无人机及其附属设备全部处于脱保状态,且维修费用昂贵。鉴于以上情况,我县公安局拟为无人机购买保险,以保证现有无人机正常安全飞行。
6、承保责任:保险期一年内,因飞行事故造成机身机件损失及第三者损失,由中标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机身机件损坏损失一律返厂维修赔付。无人机本县内出险接到报警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本县外出险2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可指定有勘验资质的机构代为勘验。
7、最高限价:项目报价不得突破预算价。
二、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
四、投标事项
2、获取方式:庐江县泥河路2号,庐江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三楼办公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2.开标地点:庐江县公安局警务保障科会议室。
六、参与投标单位
凡符合上述要求的单位,请在2月7日14:30前提交1份密封处理的投标资料。
七、中标通知书发放
公示结束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八、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自签收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保险合同,合同格式自行提供。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釆思东来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接受处罚。
九、付款事项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付全款。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庐江县公安局
地 址:庐江县泥河路2号
联系人:卢炳胜 电话:0551-66274021/13965682967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庐江县财政局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
电话:0551- 87388059
本项目以公告形式在庐江县政府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