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法(农村复垦土地属于谁的)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的监督,根据市检察院的部署,2024年12月,阳山县检察院开展了耕地占用税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

一、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阳山县检察院通过积极主动与县自然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沟通,并调取相关材料。经核查发现,近年来约40个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未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涉及的非法占地面积共计46241.24平方米。为督促税务机关及时履行耕地占用税征收职责,阳山县检察院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梳理、分析和评估,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线索作出立案审查决定,并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二、以“公开”促“公正”,发出磋商函。为保障案件审查的透明度,提高监督的精准性,阳山县检察院就税务机关是否应对非法占地的单位及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是否存在怠于履职情况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参与案件评议。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的集睿思管理咨询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主要范围等背景,向涉案单位及听证员通报了案件情况,并针对存在的短板提出了磋商意见。听证员在集体评议过后,一致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磋商意见,并希望税务机关加紧耕地占用税征收步伐,落实整改工作。税务机关在公开听证会上承诺,将做好耕地占用税信息核查工作,搭建好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落实整改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据此,阳山县检察院现场向税务机关送达了公益诉讼检察磋商函。

三、积极跟进,督促欠缴税款及时入库。发出磋商函后,阳山县检察院积极督促税务机关履职。截至目前,税务机关已完成追缴耕地占用税入库税额168664.72元,滞纳金99794.58元,合计268459.3元。对于其余未征缴到位的非法占地单位或个人,阳山县检察院督促税务机关采取进一步措施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四、推动建立完善占用耕地信息交换机制和耕地占用税信息复核机制。针对该案反映出来的相关行政机关信息沟通不畅问题,阳山县检察院积极推动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工作的通知》(阳山税发〔2024〕1号),完善了占用耕地信息交换机制和耕地占用税信息复核机制,理顺了各部门职责,细化具体操作指引,进一步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为精诚共治、协同治税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办理该案,阳山县检察院主动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破冰攻坚”,督促税务部门履职尽责,保护耕地资源,推动全面建立健全耕地占用税征管协作机制,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形式呈现,抓牢国家的“钱袋子”。

听证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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