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杀了父亲判多少年(别人围殴我我捅死一个犯法吗)

2024年10月20日,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10岁女孩淇淇(化名),并抛尸灌木丛。因犯罪嫌疑人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对其实施收容教养。

由于多次发生低于14周岁的人,杀人的恶性案件,引起全国性的大讨论,到底该不该规定刑事责任年龄,这个制度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从而导致人大常委会出台新的修正案,将刑事责任的年龄降低到12周岁,12到14周岁的人,也只是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负刑事责任,修正案十一规定,其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还得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

日本有个电影叫《告白》讲日本一个年龄低于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利用这个免死金牌杀了老师的小孩的事情,根据法律,无法制裁这个杀人犯,老师就设计布局为自己小孩复仇。

之所以要规定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因为一个重要的刑法理念,责任主义,简单地说就是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只有行为人对其行为和导致的结果有责任的时候,才能对其处罚。也就是说只有危害的结果,而没有其他条件就不能定罪,避免一个人没有责任,没有故意或者过失这些主观因素的可追责性,可以去责难他,即便发生了危害的后果,也不能定罪,否则会导致只要有危害结果发生就追责定罪,产生客观归罪的不合理现象。

责任是指一个人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行为有违法性的认识能力,而很小的小孩或者精神病患者就不具备这个能力,只有具备这个辨认和控制的能力,才可能被责难,追责。

但是如何就确定低于14周岁或者低于12周岁的人就一定没有这个辨认和控制能力呢?当然是不能完全排除,常见的少年大学生的智力水平,认知能力,很明显都已经超出同龄人甚至很多成年人也达不到的水平,完全以年龄为标准当然是不充分的,相反很可能年满18周岁的心智水平还低于另一个10岁的人,但是没有法律上的严格年龄标准,就会发现是实际执行操作上根本就寸步难行。

当然会有11岁甚至更小的人主观上明知是恶行,甚至明知道自己的年龄是一张免死金牌,而利用这个免死金牌去杀人,而现在的科学水平也很难去辨认具体到某一个人,是否具有辨别能力,统一的规定14或者12周岁,实在是无可奈何的最优的选择,只能选取一个大众接受度最高的一个年龄作为最低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下来,便于执行刑法的可操作性,这种可操作性可以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保证了各方面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的价值。因为如果不规定一个准确的年龄作为最低的执行标准,那么司法执法的过程必然是效率极低的,更严重的问题是导致操作上的随意性,没有一个标准的话,司法工作人员个人或者团体的主观判断就更可能导致更坏的结果,比如腐败现象,勾兑现象,任意关押、任意释放,那社会的一切就乱套了。

上一篇 2022-06-20 17:07:33
下一篇 2022-06-20 17:09:14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