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报告(交通事故情况报告)

2024年3月18日18时42分,在南宁市邕宁区公曹路与那元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行驶中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一辆乘坐2人的二轮电动车碰撞,造成电动车上2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南府办函〔2024〕174号)的有关规定,邕宁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邕宁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任组长,城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委政法委、邕宁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交通运输局、总工会、人社局、蒲庙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南宁市邕宁区那元路“3·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确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来源|南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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