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在线信息网(七台河网)

最近全国很多人的朋友圈

都转发着一条找孩子的信息

七台河在线小编也在

不少七台河人的朋友圈

发现了这条信息!

但请注意,这条信息是假的!

请不要再传播了!


以下内容转发自中国警察网

已经明确这条信息是假的!

请七台河网友们不要再进行转发了!


(中国警察网发布原文)

最近

很多沈阳人的朋友圈

都被这样一则新闻刷屏了



别转了!谣言!


沈阳网警已经在网上辟谣



内容如下:

今日,一则“我市苏家屯区一五岁男童被拐卖”的消息在互联网内传播,称一五岁男童在苏家屯区加工厂双语幼儿园被一女子拐走,家长发布信息呼吁大家帮助寻找,并留下家长联系方式。


经沈阳网警核实,我市苏家屯区近期未发生此类案件,亦未接到此类群众求助事件,该消息不实。另经网络搜索发现,该谣言信息此前已在全国多地传播,并已有多地警方对此进行辟谣。

小编网上搜了一下

发现有很多类似的情况

甚至还有人转发时在前面加上了地区,

以此让人更加信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项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的行为一定要遵守西铁资讯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在网上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涉及本地还是外地,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不要随意在网上发布、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内容。自觉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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