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和《盐城市企业“一照多址”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企业“一照多址”备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提升。
一、备案登记适用主体范围
备案登记适用于在辖区内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法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二、备案登记选择灵活多变
企业在江苏省盐南高新区行政区划内、法定住所之外从事经营活动,可自主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手续,也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三、备案登记企业具备条件
(一)企业住所和需要备案的场所均在江苏省盐南高新区行政区划内;
(二)在备案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为一般事项(无法定需备 案事项),涉及许可事项和其他法定需备案一般事项的,根据有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施。
四、登记备案提交材料
申请办理备案的企业,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签署的备案申请书;
(二)备案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首次办理备案的企业,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备案登记后,登记机关在企业营业执照“住所”登记项标注“一照多址企业”字样。并督促企业应当将《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置于备案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据该局行政许可科负责人介绍:此次企业“一照多址”登记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的门槛,真正节约了企业办事成本,从而充分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为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李星星 季骕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