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交通事故(昨天发生车祸当场死亡)

扬子晚报网2月15日讯(见习记者 赵天)众所周知,车辆追尾作为交通事故中发生频率最高的事故之一,很多车主都认为,只要是追尾,就肯定是后车全部责任,但实际并非如此。刚刚,徐州市交警部门公布一起货车追尾事故案件,12日早晨5时许,徐州交警鼓楼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与三环北路地下道南出口处,发生一起小型客车与货车追尾事故,现场双车受损严重,无人员受伤。

根据后车车主当事人陈述,事故发生时,由于正值凌晨,驾驶人由于视线原因,观察不当,与一辆同方向行驶在前方的小型货车发生追尾碰撞,由于前方货车车辆后车厢内拉着一根近5米长的钢管,严重超出车体,事故接触的一瞬间,钢管即击穿后车的挡风玻璃,碎片散落一地,虽然事故画面惊心动魄,但好在双方都第一时间采取了制动措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只是双方车辆受损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而载物“长度”是指货物不论是往前装还是往后装,其超出车厢部分不准超过规定的总长度。

通过照片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前方小货车上的钢管长度已经严重超出了其车身,违反装载要求,是加重事故后果的因素之一。因此交警部门依法判定,小客车驾驶员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目前,该案件正在鼓楼交警大队进一步办理。

在此,徐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遵纪守法,平安行车,才是生活的基石。机动车超高、超宽、超长载货,不仅会对车辆本身的性能、制动产生影响,还会造成其他车辆的不安全因素变多,危险系数加大,从而引发一系列交通安全问题。切莫为一时小利,而违法驾驶超限车辆运输,当这种问题车辆上路时,交警部门不但会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驾驶员同时还要对其带来的事故安全隐患进行担责。

校对 苏云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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