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金额多少为定罪(非国家人员收受5000犯什么罪)

曾经有一位被公诉机关控告犯受贿罪的官员,在法庭上这样为自己辩解,“我虽然收了他100万元,但我并没有给他办事,没有替他谋取利益,所以,我不是受贿。”

这个官员的抗辩合法吗?

法庭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官员构成受贿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对受贿罪是这样界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显而易见,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客体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也许你会觉得奇怪,受贿罪明明指的是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那这个官员没有给人办事,也没有替人谋利,为什么还构罪呢?

【田搞搞爱视频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1、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应该进行广义理解。

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现在可获得的利益,也包括将来可获得的利益,还包括过去所获得的的利益。既包括合法利益,也包括非法利益。

比如,受贿后,帮别人办事,是帮助他人谋取将来可能获得的利益;先帮别人办事,事后收取回扣或感谢费,是帮助他人谋取过去获得的利益;拿了别人的钱,就加快了项目签字速度,是帮人谋取现在可得的利益。

2、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形式,既可以是实际行动,也可以是暗示或许诺。

拿钱不办事,就是典型的暗示或许诺型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方式。对于行贿者而言,一旦受贿者接受了他的财物,他便得到了一种“此道可通”的暗示或许诺,这笔钱必然在现在或者将来发挥其作用,帮助行贿者谋取或大或小的利益。

换一种方式来讲,没有人会将自己口袋的钱白白送给别人,特别是企业老板。人们所谓的打点关系、沟通感情,只不过是为自己行贿谋利杜撰的借口。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手中掌权的工作人员,应该知道之所以有人给自己送钱送物,无非是因为自己所在的位置及手中的权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他人具有请托事项,仍然收受他人钱财或物品的,不论其实际是否真正为请托人谋利,都以受贿论处。

3、

受贿罪的入刑标准是3万元以上。

根据“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贿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构成受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索贿的,从重处罚。

多次受贿的,受贿金额累计计算。

所以,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就在于是否收受以及累计数额,最关键的还在于是否收受。要想远离受贿、行贿犯罪,就要把握住“不收和不送”,除此之外,再精密细致地伪装,终有暴露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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