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部分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部分两部分组成: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一般四舍五入至元)
(2)职工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以《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统制字〔1990〕第1号)规定为准。
(3)扣除项: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中可扣除以下项目:
2000年4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按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过节费;伙食补助。
企业单位工资总额中可扣除以下项目:2000年4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按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4)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员工以第二个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计算缴存额;新调入员工以当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计算缴存额。
(5)原则上不得高于或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或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