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模板(工伤事故报告表范本)

1.目的

1.1 规范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流程。

1.2 对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作出及时的处理和调查,防止同类事故的再发生,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火灾、职业病危害、工伤和不可抗力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

3.职责

3.1 本程序由系统督导部制订、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3.2 行政人事部:

3.2.1 为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的第一责任部门;

3.2.2 负责事故涉及的员工的基本情况登记,掌握医疗情况,并上报卫生主管部门;

3.2.3 负责事故涉及的员工病患者的相应待遇落实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3.3 系统督导部为协助行政人事部进行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的部门。

3.4 事故发生部门为全程协助行政人事部进行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的责任部门。

3.5 安全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的统计、处理和编制调查报告等工作。

3.6 发生事故的部门对发生的事故要按照本程序的要求迅速报告、调查和处理。

4.标准应用与定义

4.1 标准引用

4.1.1 IATF16949:2024(覆盖 ISO9001:2024)标准之条款:6.1.2.3、10.2、10.2.3、10.2.4;

4.1.2 ISO14001:2024 标准之条款:8.2、10.2。

4.2 定义

4.2.1 事故(Accident):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和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是造成不良结果的非预期情况。人员可能是死亡、疾病和伤害:物质造成损毁、破坏、其他形式的价值损失:

4.2.2 事件(Event):通常是指比较重大的事情,对一定的人群会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情;包含事故。

4.2.3 事故分类

4.2.3.1 未遂事故:没有造成疾病、伤害或其它损失;

4.2.3.2 一般事故:财产损失在 1000 元以下或人员轻度受伤事故;

4.2.3.3 重大事故:财产损失在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或人员一般受伤事故;

4.2.3.4 特大事故:财产损失在 10000 元以上或人员严重受伤的事故;

4.2.3.5 伤亡事故:人员死亡情况发生或达到八级(含八级)以上伤残事故;

4.2.3.6 职业病。

5.程序

5.1 事故报告

5.1.1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5.1.2 事故发生后,现场安全员应当立即逐级报告安委会有关人员。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公司安委会需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总工会),如果是特种设备事故同时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1.2—补充

5.1.2.1 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

a 未遂事故、一般事故:救援工作由事故部门自行组织完成。

b 重大事故:事故部门应立即口头或电话报告行政人事部和安全负责人,由安全负责人报告总经理;同时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开展抢险或救援工作。

c 特大事故:事故部门应立即口头或电话报告行政人事部和 EHS 主任或安全负责人,由安全负责人报告总经理。同时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开展抢险或救援工作。

d 伤亡事故:事故部门应立即口头或电话报告行政人事部、EHS 主任、安全负责人和总经理,同时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开展救援工作。行政人事部及时向当地应急管理局或公安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e 职业病:当公司员工被镇以上医疗机构确认患有职业病后,行政人事部按规定上报当地职业病监督机构。公司应及时安排患职业病的员工进行治疗,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并按国家规定保证其合法权益。

f 所有事故均应上报。管理层应鼓励员工及时报告各种意外事故,不得歧视、虐待、打击报告员工。

g 发生重伤、重、特大事故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照 MP02-05《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5.1.4 当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行政人事部应负责填写职业病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5.2 事故调查

5.2.1 事故发生后,在得到妥善处置后,安委会应尽快启动事故根因调查,组织相关人员查看现场,通过当事人了解事故过程,必要时提交外部实验室分析与检测;

5.2.2 死亡事故由公司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工会等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2.3 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总经理组织生产、安全委员会、安全负责人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 10 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2.4 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在 30 日内做出,报分管领导、最高管理者和上级主管部门;

5.2.5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5.2.5.1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5.2.5.2 成员应具有事故调查需要的专业及专长;

5.2.5.3 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

5.2.6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5.2.6.1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5.2.6.2 确定事故责任者;

5.2.6.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5.2.6.4 整理 RF-MP05-03-04【事故调查报告】等合适对应的格式表格。

5.2.7 事故部门应积极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5.3 事故处理

5.3.1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部门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安委会;

5.3.2 对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特大事故,总经理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部门相关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

5.3.3 在处理事故时,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制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要通过风险评估审查后实施;

5.3.3---补充

5.3.3.1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5.3.3.2 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5.3.3.3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5.3.3.4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5.3.4 公司事故调查组整理事故处理结果,形成 RF-MP05-03-04【事故调查报告】等合适对应的格式表格 RF-MP05-03-04【事故调查报告】等合适对应的格式表格,通报公司全体员工,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3.5 对工伤和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办法

5.3.5.1 工伤与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

5.3.5.2 安全负责人应根据禁忌症的要求,对工伤或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5.3.5.3 安全负责人

有权监督检查工伤职工或职业病患者有关待遇的落实情况,并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4 事故统计和归档

5.4.1 安全负责人按要求每月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5.4.2 RF-MP05-03-04【事故调查报告】等合适对应的格式表格由公司系统督导部建档并保存。

5.5 对事故与不符合的控制

5.5.1 各部门应认真对待与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的事件和重大隐患,应按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确保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5.5.2 各部应把能够导致严重后果的重大隐患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5.5.3 公司相关部门应针对事件和重大隐患(能导致严重后果的)进行风险评估,并协助制定或监督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

6.相关文件

6.1 YCX-MP02-05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7.记录

RF-MP05-03-01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表 5-5)

RF-MP05-03-02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RF-MP05-03-03 工伤记录一览表

RF-MP05-03-04 事故调查报告

8.流程图

8.1 事故调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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