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消费税(烟草批发环节消费税)



为倡导国民远离香烟,保持健康的身体,国家在烟草销售的方方面面都做了限定,其中提高烟草的税率就是最突出的表现形式。根据现行政策,小编将从烟叶的收购、烟丝的生产销售、卷烟的生产销售、卷烟的批发等环节来综合分析香烟的税负。


一、香烟生产链税负结构分析

根据税负转嫁理论,我们可以简略的将香烟生产销售环节税负的最终承担者判定为消费者,本文中为简化计算只选取甲类卷烟,并对其烟叶税、增值税、消费税以及附加税进行分析,且不涉及进出口、委托加工等特殊环节。为更好地理解税负的流转,我们可以将生产销售任务分配给A至G 七名人员。针对不同的生产销售任务,香烟税负分析图如下:


根据国家的优惠政策,烟叶种植者A(农民)销售烟叶免征增值税,同时烟叶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根据《烟叶税法》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因此A(农民)无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烟叶税以及附加税。

烟丝生产者B作为烟叶的收购者是烟叶税的纳税人,需要缴纳烟叶税。B销售烟丝是增值税纳税人,收购的烟叶可以计算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与此同时,烟丝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需要缴纳消费税。因此B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13%)、消费税(税率30%)、烟叶税(税率20%)以及附加税。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价款*(1+10%)*20%

小贴士:10%是国家统一规定的价外补贴占烟叶收购价款比例;20%是烟叶税税率。

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烟叶收购价款+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烟叶税应纳税额)*10%

小贴士: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并不一定等于烟叶收购价款的10%;扣除率有9%和10%,其中购进已税或免税农产品直接销售或加工后依然作为农产品销售的扣除率为9%,本文烟丝为加工后的非农产品适用13%增值税税率,即扣除率适用10%。

卷烟生产者C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C销售卷烟时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13%)、消费税(复合计征)以及附加税,卷烟消费税税率详见以下表格:


卷烟批发商D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是将卷烟销售给卷烟零售商的批发商,则批发商 D销售给批发商E的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但不缴纳消费税。卷烟批发商E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E向卷烟零售商F销售卷烟的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及附加税。

卷烟零售商F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F向消费者G销售卷烟的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但不缴纳消费税。

二、香烟税负案例分析

案例:烟叶种植者A(农民)将烟叶销售给烟丝生产者B, B将烟丝销售给卷烟生产者C,C将卷烟销售给卷烟批发商D,D将卷烟销售给卷烟零售商F,F将卷烟销售给消费者G。卷烟生产者C生产销售的甲类卷烟出厂调拨价40元/包(不含增值税,税率13%,下同),卷烟批发商D批发价60元/包,卷烟零售商F销售价70元/包。附加税综合税率12%。(结果保留2位小数)

假设:

(1)40元/包的香烟消耗的烟丝价值40元(不含增值税),即C销售给D过程中增值税进销相抵,无需缴纳增值税。

(2)B销售烟丝40元(不含增值税)产生的销项税额与所消耗的烟叶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相抵,即B无需缴纳增值税。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占烟叶收购价款的比例为10%。

解析:设40元烟丝消耗的烟叶收购价款为Y。

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烟叶收购价款+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烟叶税应纳税额)*10%

=[Y+Y*10%+Y*(1+10%)*20%]*10%

=40*13%

则烟叶收购价款Y=39.39元


B需要缴纳烟叶税金额

=Y*(1+10%)*20%=8.67元

B需要缴纳烟丝消费税金额

=40*30%=12.00元

B需要缴纳附加税金额

=12.00*12%=1.44元


C需要缴纳卷烟消费税金额

=40*56%+0.06-12=10.46元

C需要缴纳附加税金额

=10.46*12%=1.26元

小贴士:C计算消费税时可以抵扣烟丝所缴纳的消费税。


D需要缴纳增值税金额

=(60-40)*13%=2.60元

D需要缴纳消费税金额

=60*11%+0.1=6.70元

D需要缴纳附加税金额

=(2.60+6.70)*12%=1.12元


F需要缴纳增值税金额

=(70-60)*13%=1.30元

F需要缴纳附加税金额

=1.30*12%=0.16元


卷烟综合税负

=8.67+12.00+1.44+10.46+1.26+2.60+6.70+1.12+1.30+0.16=45.71元

消费者需要支付的金额

=70*(1+13%)=79.10元

卷烟税负比例=45.71/79.10=57.79%


从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卷烟税负比例高达57.79%,占据了销售价款的“半壁江山”,为国家的税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着眼于我们的身体健康,还是要规劝朋友们摒弃吸烟陋习,创造健康新时尚。



作者介绍:

王艳芳 Flora

Tel:0571-88879587

Email:wangyf@zhc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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