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某偿还借款本息两万余元。
原告石某与被告张某是朋友关系。2024年7月,张某以孩子上学需交学费为由向石某借款1万元,石某通过花呗扫码出借。同年8月,张某又向石某借款1万8千元,原告石某从网络贷款平台分期乐贷款1万8千元,其中1万元用于偿还7月借款给张某时所用花呗,剩余8千元用于偿还张某欠其他人的借款。同年9月,张某再次向石某借款1万元,石某再次通过花呗扫码出借。在原告石某的要求下,被告张某出具两张借条,承诺向石某分期偿还因其借款产生的分期乐和花呗的借款本息三万余元。后张某仅按期偿还四期便未再偿还,原告石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得知被告张某因刑事犯罪正在监狱服刑,遂联系监狱安排视频开庭。庭审中,被告张某对原告石某起诉的借款本息均无异议,表示同意返还。承办法官依据原告提交的借款凭证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石某偿还借款本息两万余元,被告张某收到判决书后当场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