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交通事故(山西大同最近发生的事故)

视频加载中...

山西法制报大同讯(王文革 通讯员侯文胜)

10月11日8时许,高某驾驶车牌为晋Bxxx68小型客车,沿大同市云冈区新王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永定庄铁道口路口处,与由北向东掉头左转弯杜某某驾驶的晋Kxxx75号金马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事故认定,该起事故中正三轮摩托车在铁道路段掉头,杜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别克小型客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大同交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同时,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责任编辑:王文革

上一篇 2022-06-17 11:08:53
下一篇 2022-06-17 11:08:52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