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家暴取证几项就可以成立)

家是我们温暖的港湾,家暴破坏了家庭的和谐,而家暴也早就不再是家务事了。2024年3月份,国家层面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就正式实施了。去年12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家暴的类型和相关落地措施。3月1日起这部条例正式实施,今后将借助法治的力量摁住家暴的“拳头”。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处置流程等,搭建起了反家庭暴力的大框架,但是在具体的细则上过于原则性,导致操作性不够强。

全国多个省份都相继出台了当地的地方条例,江苏也迫切需要制定地方条例来进行相应的指引。

3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共6章55条,首先确定了家庭暴力涵盖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并主要规范了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等内容。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王萍介绍:“我们江苏的条例确定了联动机制,多部门联动,比如公安机关接到报警之后,可以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到了法院之后可以作为证据,法院在处理的时候可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往没有联动机制,后期的执行靠法院一家很难,现在联动了之后,我们公检法司协作,包括检察院也可以就家暴提出公益诉讼。”

在这次的《条例》中吸纳了奖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社会各界向公安机关等报告家庭暴力行为,经公安机关查实,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严冬介绍:“平时大家都把家暴当做一种私事,别人家的事,不愿意去干涉,《条例》对于这种现象通过鼓励的方式,让大家都能来帮助发现家暴行为,来达到及时干预、制止的目的。”

在家暴行为发生后,可以向哪些部门或单位求助呢?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员王萍支招,如果发生家暴,要善于收集证据,收集证据要去求助,可以报警,也可以向妇联、当地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和领导,或者向法院、检察院都可以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警后,要及时制止、干预,不听制止、不听劝告的可发出告诫书,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述和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直接的途径,就是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转自:我苏网

来源: 微讯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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