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交申请书(延缓入学最好的理由)

编者按:

预交诉讼费是银行机构金融案件立案的必经环节。针对此前银行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时,银行需逐级申请预交诉讼费用,费时费力,法院也要花大力气对银行胜诉的金融案件预交诉讼费逐笔核对退回,甚至对应退未退积压部分,后续还需对账梳理。因此,简化金融案件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实行诉讼费缓交已刻不容缓。


2024年,温州银保监分局指导市银行业协会,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多,胜诉高,信用好等特点,积极开展全行业金融案件诉讼整体情况调查,提出金融案件预交诉讼费用实行缓交的方案。2024年5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全国创新出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缓交诉讼费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温中法〔2024〕36号)。据不完全统计,截至报告日,先前包括平阳、龙湾等法院在内的全市终结诉讼费缓交的金融案件已达 11274件,涉案金额高达84.07亿元,缓交诉讼费金额6397.15万元。此做法全国首创。


一、主要做法


(一)深入调查,反映银行业金融案件诉讼费缓交的诉求。

一是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诉讼费缓缴调研。据调查,温州辖内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一级支行有700余家,随着诉讼案件增长,诉讼费支出也随之增长。且案件集中在借款合同纠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案件胜诉率极高。据统计,2024年至2024年间,全市银行业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28633件,胜诉率99.95%,预交诉讼费金额合计58384万元,银行败诉实缴诉讼费金额仅56万元,败诉支付诉讼费仅占预缴诉讼费金额的0.09%。可见,金融案件终审败诉比例不到0.10%,并且呈现下降趋势,即便金融机构终审败诉需承担诉讼费用,亦有足够的能力支付;二是召开法院和银行机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诉讼费缓交事项座谈会和法律沙龙活动,听取法院和银行方面的意见,征求意见12条;三是两次上报中院实行金融案件诉讼费缓交的报告《关于银行业金融案件诉讼费实行缓交的报告》(温银协字〔2024〕50号)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银行业金融案件诉讼费缓交的申请报告》(温银协字〔2024〕7号),力推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起诉案件诉讼费缓交。


(二)开展对话,力促金融案件诉讼费缓交“银法”达成共识。

一是召开法律沙龙活动,邀请市县两级法院领导参加,对诉讼费缓交开展研讨。银行方面:金融机构在贷款类案件预交诉讼费时共需3个必要操作流程。第一、经办行在收到法院诉讼费缴纳通知书时,发起诉讼费用支出审批,经当事行审批后流转至上级行管理部门审批。第二、审批完毕后,当事行制作挂账审批单,经办行各条线有权审批人一致审批通过后,报上级行计财部审批(部分金融机构还需总行审批)。第三、费用支出后,对已支用的诉讼费进行台帐登记,并及时取得法院开据的诉讼费预收结算票据。同时,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22条规定,在收到法院诉讼费缴纳通知书次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缴纳,法院财务人员在核实诉讼费到位情况后开据相应预收结算票据。因此,每一笔诉讼费缴纳审批流程都需投入大量精力,任何环节的延误都可能导致诉讼费未按时缴纳而被按撤诉处理。法院方面:第一、在办理诉讼费缴纳时需要开立预收票据,在办理退费手续时,重复工作,工作量巨大,甚至积压部分诉讼费应退未退,后续仍需投入大量精力梳理、退回。第二、温州地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增加,金融机构预交的诉讼费由于败诉概率极低,导致法院对大量的胜诉案件,要办理预交诉讼费退回工作,从而增加法院工作量。通过银法对话,就诉讼费缓交问题达成共识。二是多次与市中院相关业务庭和分管院领导汇报和沟通,论证缓交诉讼费在大力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便利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诉讼,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方面的必要性,并提出简化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案件立案前预交诉讼费用的工作程序,论证方案的可行性。


(三)提出方案,推动金融案件诉讼费缓交办法落地。

一是由诉讼主体的银行通过在线诉讼平台向法院提供《缓交诉讼费用申请书》,并承诺一旦败诉等原因需承担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的,在收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后柒个工作日内将诉讼费等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二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承诺内容承担绝对的付款责任,其性质和意义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或个人担保。即使银行业金融机构终审败诉需承担诉讼费用,亦有足够的能力支付,不违背法律关于诉讼费支付的规定。三是诉讼费用具体缓交规定:银行作为原告起诉的金融借款合同等纠纷案件,由银行提交缓交申请,案件受理费可以缓交;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由该银行提交缓交申请后,也可以暂缓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银行以明确的到期债权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法院依法受理并准许缓交申请费;银行在诉前或诉中申请保全,可以申请缓缴申请费、保全费,如银行在诉前保全后未起诉,按规定承担保全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由金融机构负担的相关费用,银行未按要求及时缴纳,由法院审判庭移交执行局强制执行。四是金融机构在缓交申请时,应按规定一案递交一份缓交申请。申请中须载明以下承诺内容:如金融机构因败诉等原因需承担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的,应在收到贵院生效法律文书后柒个工作日内将诉讼费等缴纳至贵院指定账户。


二、取得成效


(一)不用发起审批。省去诸多不必要的操作流程。诉讼主体起诉时,不再发起诉讼费用支出审批、上级行管理部门无须审批、无须制作挂账审批单、不用报上级行计财部审批(甚至总行审批)、不用登记诉讼费用支出台帐、无须及时取得法院开据的诉讼费预收结算票据。再也不用担心任何环节的延误都可能导致预交诉讼费未按时缴纳而被按撤诉处理的情况发生。


(二)不用来回跑路。一是银行起诉的同时提交诉讼费缓交申请,并在胜诉后直接取得裁判文书并按法律流程进入执行阶段,避免多次往返法院领取支付凭证和相关文书。二是线上申请诉讼费缓交,操作既简单又便捷。特别是2024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创新简化诉讼费支付方案,有利于实现“一次性”、“零跑动”、“零接触”的诉讼费缴付效果。据统计,累计减少11274人次法院来回跑,提高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三)不用核对退费。一是法院可以省去开立诉讼费缴纳预收票据,避免在办理退费手续时,重复大量简单工作;二是不存在诉讼费应退未退,后续无需投入大量精力梳理、退回。减少法院工作量。三是创新金融案件诉讼费缓交,有利提升当事人诉讼服务体验,进一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创新金融案件诉讼费缓交是满足司法需求、提升当事人诉讼服务体验的暖心举措。


来源:温州市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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