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新政(2024天津市网约车最新政策)

5月

新规

新修订的《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

5月1日起施行

擅开“网约车”最高罚三万元

擅开“网约车”最高罚款三万元,客运、货运驾驶员连续驾驶四小时应当停车休息……这些有关道路运输的事,我省有了新规。3月31日,《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01

客运、货运驾驶员连续驾驶四小时应当停车休息

《条例》规定,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者在运营中不得中途更换车辆或者将旅客转由其他承运人运送。如遇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车辆机械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行驶的,经营者应当安排旅客改乘或者退票,并不得加收费用。因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乘务人员的原因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改乘或者退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客运、货运驾驶人员驾驶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客运、货运驾驶员连续驾驶四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驾驶员二十四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违反上述规定驾驶员未停车休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欧嘿哟工作室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02

“网约车”经营者不得窃取泄露乘客信息

《条例》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向市(州)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条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络平台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保护乘客或者托运人、驾驶人员等信息安全,不得窃取、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络平台货运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


03

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条例》还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经营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对暂扣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修订版

5月1日起施行

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

最高罚款五十万元

3月31日,《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烟(含电子烟)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的标志。标志应当清晰可见。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或者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新修订的《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

5月1日起施行

鼓励家庭和个人常备地震应急物品

3月31日,《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鼓励家庭和个人常备地震应急物品,掌握自救互救方法,降低地震灾害损失。

“我省地处青藏块体东北缘,南北地震带和祁连山地震带基本贯通全省,境内地质构造复杂、地震活动频繁、震灾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巨大。”省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石玉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和我省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我省防震减灾立法工作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本次修订理顺了工作机制,补充了地震预警有关内容,明晰了地震灾害预防工作要求,吸收了立法后评估的意见建议。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徐润莉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共九章六十五条,明确了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地震灾害预防的相关工作要求。其中,对本省范围内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意见以及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主体、发布程序作了规范;明确抗震设防要求,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强化了对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

同时,细化了地震应急救援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相关措施,包括提升救灾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制度,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抗震救灾资金,储备救灾物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规定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进行业务指导;明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要求,规定编制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特别是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来源:甘肃都试新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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