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几日内(行政复议败诉后果)

改革问答

——行政复议系列问答之

体制改革篇

1、问:自治区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后,行政复议机关发生了什么变化?

答: 自2024年7月1日起,自治区各级政府部门不再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2024年6月30日前,各级政府部门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和正在办理的所有存案,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结案,由此发生的行政应诉案件,该部门作为单独被告或共同被告应诉。

比如,被申请人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议案件,2024年6月30日前申请的,则复议机关仍为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1日起申请的,则其行政复议机关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作为复议机关。

2、问:改革后,自治区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都有哪些?

答:自治区本级政府、盟行政公署和下一级政府、自治区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自治区政府或者自治区政府部门管理的白云融媒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问:改革后,盟行署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都有哪些?

答: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白云融媒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下一级人民政府。

4、问:2024年7月1日起,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关于行政复议的救济方面该怎么引导?是否需要正确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答: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文书中应当正确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问:改革后,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是否有义务转送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部门?

答:是,政府部门自2024年7月1日起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司法行政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当天视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行政复议与应诉处 供稿

上一篇 2022-06-17 08:50:06
下一篇 2022-06-17 08:51:46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