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简述破产管理人的范围)

企业破产工作,作为调整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既是一种合法的市场退出机制,也是一种有效的企业拯救机制;既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中依法接管破产企业财产、管理破产事务的专门机构,其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水准,直接影响了破产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审理效果。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破产管理人业务能力水平,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破产管理人履职效能提升培训。三明市破产管理人协会50余名会员参加此次培训。

三明中院金融与破产庭法官围绕债权申报、核查债权、债权分类、尽职调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接收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处置等实务问题进行讲解。

厦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王平以《从营商到宜商——办理破产新思路》为题进行专题讲座。

会后,三明中院金融与破产庭与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进行座谈交流,双方就管理人查询债务人各类信息、规范破产管理人选任、管理人费用报酬、管理人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双向沟通。


文稿:金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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