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书生效时间(一审判决书什么时候下来)

2024年5月10日,尤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尤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某、张某某、蔡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蔡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上一篇 2022-06-17 06:12:14
下一篇 2022-06-17 06:13:52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