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刑法)

和气生财。然而,有些生意人急于发财,强迫他人与自己“做”买卖,岂不知这是犯罪行为。强迫交易案件多发生在服务行业和相对偏远的城镇。

基本案情

小王以个体拖拉机运输为业。某工程经过小王居住的某村。为了达到承接该工程的材料装卸、运输等业务的目的,小王煽动一些村民,先后四次到工程施工现场,采取殴打工程负责人、断电、扬言火烧工棚等恶劣手段,迫使工程承建单位接受了他的无理要求。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提醒

强迫交易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新罪名。所谓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是:①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市场商品交易秩序。②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具体是指商品和服务的需求者或者提供者。④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做生意应当双方平等、自愿,以威胁、强迫的方法拉生意,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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