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反担保通俗解释(担保与反担保什么意思)

我国《担保法》第四条对此作了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所谓反担保,通俗来说就是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同时要求债务人为第三人的的担保提供担保的行为。在债务人、债权人和第三人这三者的链条中,有两个担保关系,第一层就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债务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第二层是债务人为第三人的担保行为本身提供的担保。


举例:比如一个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是一个三线城市的房产,它想抵押该房产向某银行贷款,但是某银行的风控政策要求只接受一线城市的房产抵押,所以该项业务无法成立。这时,可以引入一个大型担保公司,这个担保公司可能拥有较好的资质和信誉,担保公司认为这个三线城市的房产其实也是可以接受的。于是,担保公司接受这个房产的抵押,同时该公司向银行贷款的时候,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由于担保公司信誉较好,银行可以接受担保公司的担保,此时业务成立。

即,由于银行无法接受公司担保物,本来公司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此时他可以寻求能够接受其抵押物的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缴纳担保费,最终获得银行贷款。

这是市场上很常见的现象,比如为什么市场上同时存在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呢?银行贷款利率仅6~7%,小贷公司可能达到16%以上,那么能在银行贷款的决不会在小贷公司贷款。同时,小贷公司之所以敢要这么高的利息,是因为小贷公司承担了更大的风险——银行不收的项目才去找他们。

究其原因在于,市场上同时存在不同风险偏好的交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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