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亲子鉴定去哪里做(浙江正规的亲子鉴定)

来源:健康广东

养育了十几年的孩子,

有一天突然发现不是自己的,

这恐怕是最让人伤心的事。

近日,浙江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个案例,父亲沈某因意外得知自己是AB血型,而儿子竟然是O型的,可能不是自己亲生的。

为此,沈某将儿子及前妻告上法庭,因儿子拒绝做亲子鉴定,湖州中院判决双方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也就是儿子并非沈某亲生。

血型不像亲生,父亲将妻儿告上法庭

沈某与妻子张女士(化名)于1984年9月登记结婚,1986年11月生下儿子小沈。然而,沈某跟张女士夫妻关系长期不睦,2005年7月,双方协议离婚,小沈随前妻一起生活。

后经亲戚的劝说又考虑儿子的成长,同年12月,沈某跟张女士复婚。但复婚后,两人感情仍无改善,裂痕无法调和,2024年两人再次离婚。

当年8月,沈某和一位医生朋友聊天,无意中说起他和儿子及前妻三人的血型,自己的血型是AB型,而儿子和张女士的血型均是O型。医生朋友告知他,血型不符合遗传规律,小沈可能不是他亲生的。

沈某一下子蒙了,夫妻婚内生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为确认自己与儿子是否存在亲子关系,他找到儿子协商,希望跟儿子一起去做亲子关系鉴定,但遭到儿子的拒绝。

在咨询律师后,无奈之下,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儿子进行亲子鉴定,对双方关系进行确认。

血型遗传到底遗传啥?

人体的血型,是由一对染色体上的 A、B、O 三个等位基因决定的,其中,A、B 都是显性基因,O 是隐形基因,一般来说,都会现实显性基因:

B 基因(显)+ O 基因(隐) = B 型血

A 基因(显)+ A 基因 (显)= A 型血

B 基因(显)+ B 基因 (显)= B 型血

A 基因(显)+ B 基因 (显)= AB 型血

O 基因(隐)+ O 基因 (隐)= O 型血

孩子的血型一半基因遗传自爸爸,一半遗传自妈妈,按照常规血型遗传表的规律,是这个样子的:

所以,沈某为AB型,张女士为O型,小沈的血型大概率是A型或B型,不太可能是O型。

但是,上述规律并不是完全没有例外的情形,我国曾有医学案例表明会出现这种情况。这就需要去做亲子鉴定。

一审判决:双方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

经过浙江省安吉县法院一审审理后认定,沈某与小沈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即小沈并非沈某的亲生儿子。对此判决,小沈及其母亲张女士并不认可,并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沈某到庭参加诉讼,但张女士及儿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小沈的代理人认为,沈某跟张女士从结婚到儿子出生,间隔两年有余,因此可以排除张女士在婚前便怀有身孕。且在婚后的这两年中,夫妻感情稳定,从未出现矛盾,因此,张女士不曾与他人发生关系导致怀孕。

而且,沈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而一审法院仅凭血型推断两人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没有栋梁建筑工程设计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因此要求确认两人为亲生父子。

但沈某辩称,在儿子出生后,他对儿子倾注了无微不至的父爱。婚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曾因张女士存在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离婚,自己还被儿子及前妻殴打至耳朵出血,该行为不像亲生儿子所为。

虽然复婚,但仍无改善后再次分居。如果儿子同意做亲子关系鉴定给他一个明确的结论,他可以不再追究。否则,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维持原判,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

二审法院认为,亲子鉴定是认定亲子关系最直接、最有利的证据。但本案中张女士及其儿子拒绝亲子鉴定,故沈某与儿子之间是否为亲子关系无法通过亲子鉴定而得以确定。

法院认为,在本案现有情况下,沈某为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已穷尽举证手段,且他提供了本人的血型证明、他与张女士多年的感情状况、婚姻矛盾证明,以及他申请一审法院调取小沈及前妻血型证明等证据,已形成了合理的证据链条,应视为其已提供法律规定的必要证据。

但小沈及张女士均否认沈某提交的证据,但又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又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应该是丧失了本案最为关键、最具有证明力的证据。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沈某与小沈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

来源:扬子晚报、广州献血、丁香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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