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不赔偿怎么办(交通肇事罪判三年案例)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为了逃避自己的赔偿责任,可能会选择破坏事故现场,有的也可能会直接驾驶车辆逃逸,那么你知道出交通事故后对方破坏现场怎么办吗?

网友咨询:

一天晚上石某驾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时遭到对向而来的车辆大灯晃眼,便靠路边减速慢行,却被后方来车追尾,车辆受损严重。在报警后,发现追尾车辆破坏现场。石某立即偷偷地用手机记录了下来。事后将视频交给了前来处理事故的警察。追尾者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凯天律师事务所邵景全律师解答:

 1、如果是交通事故一方故意破坏现场的,破坏现场的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事故现场不是被当事人故意破坏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由此可见,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较重的举证责任,如果在现场遭到破坏后,不能举出有力的证据予以反驳,那么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邵景全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邵景全,北京市凯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2001年开始执业,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委委员,丰台区律师协会民事研究会副主任,唐山市仲裁委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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