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诫的意思(公安机关训诫的意思)

学校领导也有烦恼。领导本来想做一些事情,为教师谋福利的事情,结果让老师们误解,老师们都说领导做得不好,而领导又不能解释,或者解释也没有什么用;领导本来想为了教师的快速发展,给老师提供平台,提供学习和锻炼的机会,结果很多老师认为是增加了负担;学校三令五申禁止有偿家教,但有的老师不知悔改,顶风作案,被人检举后,首先受到批评的是学校领导,严重时,领导会受到处分,对于有偿家教,领导又不能天天去老师家里监督,或者跟踪老师,看一看老师有没有去辅导班上课;有的老师不会处理与学生及其家长的关系,由着自己的性子说话、做事,搞出麻烦来,还得领导出面道歉和解决;有的老师,对领导布置的任务推三阻四,可是到了评先选优、职称评审的时候,就和领导提各种要求,并指责领导做事不公平;有的老师与领导沟通,又哭又闹,弄得领导无可奈何。

如果领导遇到上面的烦恼,其实不算是真正的烦恼。领导真正的烦恼是遇到闹事的老师。到底什么是闹事的老师呢?我们先给闹事的教师划定一个范围。闹事的教师指的是客观上闹事的教师。评判教师是否闹事的教师的人,不是领导,也不是教师自身,而应该是客观规律。究竟如何使用客观规律评判教师是否属于闹事的教师,我们稍后再谈。我现在要说的是,为什么领导、教师都不能评判教师是否属于闹事的教师。

因为受个人利益、情绪、文化、道德、态度等影响,领导、教师所认定的闹事的教师,都不一定是闹事的教师。领导认定的闹事的教师,可能不是闹事的教师;教师自认为不是闹事的教师,但实际上这位教师可能就是一位闹事的老师。

所以,我们把到底什么样的教师属于闹事的教师这件事,交给客观规律来评判,而不是交给某个人来评判。在大多数学校,只要领导开口说某个教师是闹事的教师,周围的其他领导、教师,大多都认为那个教师就是闹事的教师。同样的,在多数学校,客观上的确是闹事的教师的老师,他们自己也不认为自己是闹事的老师。

下面,我们给闹事的老师划定一个范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就属于闹事的老师:为了实现个人目的,或获取个人利益,虚构事实,或利用歪理邪说,诽谤、造谣、中伤学校的领导、老师或者学校的政策的,或者进行匿名或实名举报的;无视学校的制度,强行向领导、学校索要利益,并且不听领导劝告的;不尊重领导,取笑、侮辱领导,取笑学校的规章制度,并以此为乐的;为了满足个人利益,在学校里面组织小团伙,公开或私下对抗领导或者学校制度的;为了实现个人目的,或获取个人利益,大哭大闹,寻死觅活,丝毫不顾及脸面的;其他属于闹事的行为。

遇到教师闹事,领导对教师要予以训诫。训诫的意思是训斥和惩戒。教师也是有脸面,有自尊心的。很多教师习惯了对学生的训斥,但是不习惯被训斥。一旦被领导训斥,也会脸红,内心受触动,从而有所收敛或改变。

领导可以训斥老师,但是要注意内容、分寸、语气,不能像训斥学生一样训斥老师。有的老师在进领导办公室之前,会偷偷打开录音设备。如果领导训斥的内容不当,这位教师就有可能拿录音威胁领导。如果老师的接受能力较差,会出现教师顶撞领导,从而降低领导威信的情况。

领导不要企图用声音大,语言狠来让教师畏惧,以防伤害老师,或造成与当事老师一生的矛盾。领导训斥老师,必须在事情板上钉钉之后,就事论事,并且不要扩大化。领导训斥老师时,要严肃,要有威严,要让老师体会到是被训斥,让老师体会到自己做的事情不正确。绝不可以训斥老师几句,又说几句好话,弄得不像是在训斥。

领导不要以为训斥一定能起好的作用,有时候训斥不起作用,或者起坏的作用。所以,领导对闹事的教师还需要有惩戒。如果训斥已经起到作用,则惩戒时可以宽大处理。如果训诫不起作用,或者起了坏的作用,那么必须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惩戒。

惩戒某一个闹事的老师,一定是学校行为,而不能的领导自身的行为。惩戒的形成一定是学校领导班子达成共识,形成处分文件,并由相应的部门予以公开。一位老师可以与学校某位领导产生矛盾,形成对抗之势,但无法与学校整个领导班子形成对抗。

领导与某个老师一对一对抗,即便领导最后胜利了,但有可能造成矛盾激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但是,如果惩戒某个老师是学校的行为,老师只能低头。如果这个老师不想低头,想离开学校,另谋高就,领导应该同意。决不能因为教师以离开学校来威胁领导,领导就撤销处分,并且请求教师留下。

此类现象一旦出现,领导就无法再顺畅的开展工作,因为别的老师也会以各种理由,用离开学校威胁领导。所以,无论那个老师多么优秀,只要以离开学校来威胁领导,达到撤销处分的目的,领导绝不可以姑息,可以直接答应其离开学校的请求,让其自行离开学校。

如果这个老师,是一时冲动,或者受别人挑唆,并且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请求留下来。领导可以允许其留下来,并对其表示原谅。但是,已经实施的处分不可以撤销。在此后的3到5年,不要再对该教师进行任何培养。

一位教师一旦开口说要辞职,去另谋高就,哪怕这位教师又向领导痛哭流涕的忏悔,这位老师大概率还是要离开这所学校的。这位老师痛哭流涕的忏悔,到底是表演,还是发自内心,不容易判断。所以,不要对这类老师心存怜悯,不能把学校的资源、平台等浪费到这类老师身上。

一位教师最宝贵的品格就是忠诚。学校不是企业,企业可以用金钱、股份等,让员工不跳槽。学校只能依靠教师自身的忠诚而不跳槽。学校无法给老师开额外的奖金,也不能给老师股份。学校只能把一些学习的机会、培养的机会、展示的平台,给某些老师。学校应该平等的对待每一位老师,学校担心某个老师离开,就多给这个老师资源和平台,这是对其他老师极大的不公平。

一个缺乏忠诚的老师,即便学校给他特殊的照顾,给他更多的资源和平台,他也不知道感恩。学校稍微有点对不起他,他就会翻脸不认人,这类老师只知道获取,不肯吃亏,不念旧情,是喂不够的白眼狼。这类老师不能重用,不可培养,不能相信。

学校决定培养一个老师,首先考查的是这个老师是否忠诚。如果不忠诚,绝不可以培养。学校宁可培养能力稍差,但是比较忠厚、老实的老师,也不可以去培养能力很强、头脑聪明的老师。

学校离开任何一个老师都会正常运作,几乎不受影响,那怕这位老师很优秀、很有影响力。一个优秀老师离开之后,学校可以培养新的优秀老师。其实,就算是学校优秀的校长退休,新校长接任,学校都不会有什么不利影响。很多情况下,新校长比老校长会做得更好,能让学校更上一层楼。

所以,学校里面有优秀老师跳槽,一定会有更优秀的老师来补充,新老师在各方面会比原先优秀的老师做得更优秀。

其实,优秀的老师都是学校用资源和平台培养出来的。没有学校的资源和平台,再优秀的老师,也很快变得很平庸。学校把资源和平台给另一位老师,另一位老师也会很快变得很优秀。所以,优秀的老师别觉得自己在学校有什么了不起,离开了学校,你不值一文钱。

因为一位老师很优秀而放弃对其惩戒,或者降低惩戒的标准,对学校都是不利的。学校领导必须秉公执法,惩戒任何闹事的老师,无论这个老师是否优秀。领导惩戒老师的依据必须是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上级部门相关的规章制度,决不能是领导临时起意给老师捏造一个罪名。惩戒必须有理有据,不可以无中生有,不可以泄私愤。如果领导找不到惩戒的依据,则不能进行公开的惩戒,只能暗地里不给这些老师资源和平台。

领导训诫教师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改变教师,矫正老师的言行,使其能够按照学校的制度、文化等正常工作,才是最终目的。领导训诫老师,是领导的权力。每一次训诫,都要尊重事实,光明正大。领导不可以疑神疑鬼,觉得某个老师可能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情,故意找茬实施训诫。也不可以,在训诫之后,觉得那个老师怀恨自己,而天天防着那个老师。实施训诫之后,如果那位老师改掉了坏毛病,领导就该一视同仁的对待他。如果那位老师改掉了坏毛病,领导却不能公正的对待他,那位老师很有可能因此变得不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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