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凌晨
渠县环城路上
一男子酒后驾车
致19岁少年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现场6车相撞受损
据现场目击者介绍,一辆红色越野撞上一辆电动车后,再撞上停靠在路边的白色商务车,突然起火,市民立即报警。
接到报警后,当地交警、120急救人员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
12月11日,渠县公安发布警情通报:2024年12月10日凌晨1时58分,一辆川S13XXX小型轿车从渠西至渠县万兴广场方向行至渠县环城路配客点路段时,分别与停在道路右侧的电动两轮车、川S9JXXX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川S9JXXX小型轿车前移与右前方停靠的3辆小型轿车连环相撞。因川S9JXXX小型轿车在事故中油箱受损起火,导致川S13XXX小型轿车、电动两轮车燃烧,后被消防大队扑灭。
此事故造成电动两轮车驾驶人廖某某(男,19岁)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6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初步查明,川S13XXX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男,36岁)系酒后驾驶自有车辆肇事逃逸。目前,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渠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心存侥幸,酒驾不仅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更是触犯刑法的行为,是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