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成员组成规定(可以成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的有)

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监事会副主席召集,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不低于1/3。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及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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