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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晚上7时许,河北高速交警黄骅大队接到报警称,荣乌高速乌海方向630km+700m处有两辆小车发生追尾事故,无人员受伤。民警通过二人对事故过程的描述以及对行车记录仪的查看,得知潘某驾驶车牌号为浙G0EVxx的小型客车突然从右侧慢车道向左前方快车道变道,但是前方有一辆重型半挂车一直打着转向灯也想向快车道变道,五秒钟后潘某一脚刹车停在了快车道,导致后方李某驾驶的车辆与潘某驾驶车辆发生追尾事故。
经事故民警认定,前车司机潘某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无责任。
高速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行驶,变道前一定要自己观察同行车辆,要在具备变道的条件下方可变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