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复员军人(山东农村退伍老兵补贴新规定)

如果说上半年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喜迎养老金17连涨是“最大赢家”,那么下半年随着八一建军节的来临,全国31省市烈属、残疾军人、退役老军人、老党员也将喜迎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的提高,成为最大受益者。

6月28日,随着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到账,财政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全国31省市内的烈属、退伍老战士、残疾军人、生活困难的残疾军人、老党员等9类为新中国成立和解放事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群体,从今年8月1日起提高抚恤金待遇或生活补贴标准,最高上涨近万元!

那么具体哪9类群体能享受抚恤金待遇或生活补贴标准的提高呢?提高的幅度又有多大呢?下面我们就一一来看一下:

第一类,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待遇提高!最高涨幅9700元!

这里所说的残疾军人是广义上的,还包括伤残的警察、机关工作人员、民兵民工。

残疾等级分为10级,1-6等级中又分为因战、因公、因病3类残疾性质,7-10等级中又分为因战、因公2类残疾性质;在此次提高抚恤金待遇之前,最低标准是10级因公9220元/年、最高为1级因战96970元/年。

自今年8月起,残疾军人的补贴标准上涨,最高上涨幅度9700元,即1级因战96970元/年的抚恤标准调整为106670元/年,其他等级的伤残抚恤金标准也不同程度的提高。

之前的标准

8月后将执行的新标准

第二类,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

这里的“烈属”分为三大类,即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遗属;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遗属在调整前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是每年30780元、26440元和24870元,此次上涨后,将提高到33860元、29080元和27360元,上涨金额分别为3080元、2640元和2490元!

第三类,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该类人员也分为三大类,标准提高后分别达到每年每人73960元、73960和33370元。具体标准见下图: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

第四类,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在各省市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每人每月提高200元,所需资金将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以山西省为例,调整前山西省三类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是:抗日战争时期入伍19240元/年、解放战争时期入伍18540元/年、建国后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18440元;今年8月1日后,补贴标准提高2400元/年,分别增加到21640元、20940元和20840元。

第五类,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财政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对该类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没有具体的金额要求,但是规定了上下限,同时也对上涨幅度作出了最低要求。即31省市下限不得低于每人每月700元,上限不得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10140元的标准,且今年上涨的金额不得少于50元/人/月。

第六类,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无论是农村籍还是城镇籍的,只要是参战退役人员,且没有工作单位、家庭生活困难都符合的,生活补助标准从之前的700元/人/月提高到8月1日之后的750元/人/月。

第七类,即便是没有残疾、没有带病的回乡退伍军人,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一个,那么生活补助标准也会相应地提高!

一是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

二是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这两类回乡退伍军人,即便是没有残疾或带病,生活补助标准也有相应的提高,从调整前的700元/人/月提高50元,达到750元/人/月.

第八类,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

居住在农村或城镇的都算数,但必须是无工作单位的,且在18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的,而且年龄必须满60周岁的,这些烈士子女的生活补助标准也同步提高。由调整前的540元/人/月提高到8月1号之后的590元/人/月。

第九类,特别针对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

该类群体提高老年生活补助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4条:

一是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的;二是年龄必须达到60周岁及以上的;三是未享受到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四是农村籍。

这条可以看做是单独对农村籍退役士兵所作出的优惠政策,符合以上四项条件的,每满1年兵龄则可以每月享受50元的老年补助,而调整前的标准是45元/每1年兵龄。

第十类,特殊条件下的农村、城镇老党员提高生活补贴标准!

如果说以上9条都是针对的烈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军人、退役老军人等军人群体,那么该项针对的则是老党员,他们的生活补贴标准也会有所提升。具体来讲,针对的是:

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标准提高为50元/人/月,根据入党时间早晚不同,新标准分别按照730元/人/月、810/人/月、870元/人/月执行。

以上就是财政部和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下发的“通知”,调整的范围即31省市范围内上述10类人员。

截止到目前,山西省已经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发布了调整公告,新的标准将从8月1日开始执行,相信随着八一的临近,在接下来半个月的时间里,其他省市也会陆续公布调整公告,大家可以多关注下当地的财政厅网站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值得一提的是,该次标准提高所需要的资金将部分由中央财政负担,剩下的部分将由省、市、县、区等各级地方财政负担。

不得不说的是,上述10类人员在为新中国的建设方面、解放事业中均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和牺牲,有不少人因此负伤或终生残疾、因此丧失了劳动力甚至完全丧失了劳动力,还有不少人因此付出了宝贵的生命,可谓牺牲巨大、贡献巨大。

本次财政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调整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是对他们最大的照顾和关怀,让这10类人员能充分享受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十分有必要,值得点赞!也希望上述10类人员能过好晚年生活,健健康康、平平安安!致敬最可爱的人!

上一篇 2022-06-15 05: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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