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概况
已发布的文件
01、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税2024年第15号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业务: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减免政策内容: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暂停预缴增值税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减按1%征收,减按1%预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是关键!!!
案例:
A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不动产租赁和咨询服务。2024年第二季度取得咨询服务收入40.3万元,其中10.3万元(含税)开具3%的专票,30万元开具免税普票,另取得不动产租赁收入21万元(含税),开具5%专票。
02、加大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变革史
大规模留抵退税新政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1留抵退税新政主要内容
2.2留抵退税基本条件
2.3留抵退税适用主体
制造业等行业判断
同时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销售额合计数计算销售额比重,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以销售额占比最高的一个行业作为最终行业判断结果。
某纳税人2024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销售设备销售额400万元,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20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400万元。
该纳税人2024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0%[=(400+200)/10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退税申请时,“退税企业类型”勾选收入占比最高的“制造业”,无需勾选“交通运输业”
2.4留抵退税计算
案例:
为减轻纳税人退税核算负担,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上述计算期间内发生的进项税额转出部分无需扣减。
某制造业纳税人2024年4月至2024年3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中,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万元,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1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0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
2024年12月,该纳税人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50万元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该纳税人2024年4月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申请留抵退税时,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公式为:进项构成比例=(500+100+200)÷(500+100+200+200)×100%=80%。进项转出的50万元,在上述计算公式的分子、分母中均无需扣减。
2.6留抵退税申请时间
未完,下篇与明日分享